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事务所的作用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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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具有执业资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人。已经侦查完毕,需要继续进行刑事诉讼的,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有些人可能在审查起诉阶段有律师,那么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角色是什么?下面,广东金唐律师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具体内容。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进行下列工作:

1. 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上述协助,如取保候审等。

2. 律师可以从检察机关的审查机关对有关案件有更深入的了解,包括阅读或者复制案件涉及的鉴定技术资料、检察意见书等;

3.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无罪、罪的轻重、此罪、彼罪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采纳律师的意见,可能导致案件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起诉。不起诉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提前宣告无罪。

4. 即使不能达到上述目的,律师也可以在审查和起诉阶段与公诉人就案件交换意见,了解公诉人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更充分的准备。

 

二、犯罪案件经侦查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1. 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

2. 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

3.律师有权调查、收集案件的有关材料。

4. 律师作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权依照刑事诉讼法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辩护和代理意见。

5. 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释放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受到侵犯或者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6.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被告人不服请求提出上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告人收到决定后,代表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

7.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不服的,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上诉被驳回后,可以代为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上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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